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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十倍杠杆配资 新利好!海关总署 最新明确
发布日期:2024-12-16 23:39    点击次数:167

炒股十倍杠杆配资 新利好!海关总署 最新明确

  利好跨境电商的又一新举措出炉!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自12月15日起,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公告显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上述公告还显示,将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是近几年对外贸易的新生力量和未来增量主要来源,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的重要境外节点,是新型外贸基础设施,也是跨境电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介绍,过去申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虽然可以通过无纸化系统进行申报,但是整个资料的准备和审核还是需要不短的时间,对通过海外仓模式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带来货期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在崔丽丽看来,本次政策的调整对于依托于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是一大利好,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不确定性,提高海外仓布局的效率,增加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进一步鼓励更多有能力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海外仓模式开展业务,更好地走出去。

  海关总署最新初步测算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进口3991.6亿元炒股十倍杠杆配资,下降0.4%。